INVESTOR EDUCATION

投资者教育

5·15专栏 | 深交所投教(全面实行注册制):主板投资入市手册(六)—主板发行上市审核(四)

2023-05-11

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,应当满足哪些上市条件?
答:发行人应当符合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规定的上市条件和标准。具体如下:

1)境内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符合《证券法》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。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%以上;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,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%以上。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《股票上市规则》规定的标准。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2)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深交所上市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符合《证券法》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。发行股票的,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5000万股;发行存托凭证的,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5000万份。发行股票的,公开发行(含已公开发行)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%以上;公司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的,公开发行(含已公开发行)股份的比例为10%以上。发行存托凭证的,公开发行(含已公开发行)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%以上;发行后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4亿份的,公开发行(含已公开发行)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0%以上。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《股票上市规则》规定的标准。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


(免责声明: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,但并不对其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,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。)


内容来源:深圳证券交易所